閱讀心得:雙城記

作者:狄更斯(Charles Dickens)


本書是一部以「時代」為主角的少見作品,時代指的是十八世紀末,民主主義開始發芽、成長的年代,而故事舞台,則位於歐洲最具代表性的兩大文化首都,巴黎與倫敦。書中登場的人物有貴族、資本家、中產階級、都市貧民、鄉下農奴,他們展現了「時代」的個性與慾望,也就是開創現代文明思潮的那個最黑暗、最憤怒、最激情、最扭曲的出發點。

一部作品之所以能被公認為經典,光是好看、暢銷是絕對不夠的。本書無論是敘事風格、場景描繪,還有故事對讀者帶來的衝擊與警惕,在在都讓後世的讀者震撼,讓後世的作者仿效。唯有能達到如此境界,才不會被時間遺忘。

馬奈特家族的悲歡離合是整個故事的核心。其中最重要的人物,當屬身為大家長的馬奈特醫生了。故事開始時,馬奈特醫生因為在巴士底監獄坐了十八年黑牢,變成一個自我封閉、每天不斷做鞋子逃避現實的鞋匠。被銀行的友人羅瑞與一出生就沒見過父親的女兒露西救回倫敦後,在女兒溫柔細心的呵護之下奇蹟似的完全康復,並繼續從事醫生的工作,家庭狀況逐漸改善。

由此可以看出,馬奈特醫生的病情就是人性對抗外在黑暗的判斷指標。當周遭的環境受到人性光明面的影響越強大,馬奈特醫生的狀況就越好。當仇恨、暴力與恐懼的因子爆發時,馬奈特醫生的病就會復發,變回埋頭工作的鞋匠。而書中人性光明面最大的勝利,就是當醫生知道和女兒真心相愛的男人達奈就是當年陷害他入獄的貴族獨生子時,醫生決定放下仇恨,接納仇人的兒子成為家族的一員,以成全女兒一生的幸福。此時此刻,正是那個被仇恨與復仇淹沒的瘋狂年代裡唯一的救贖之光。

作者非常喜歡將自己的意圖隱藏在人物、故事與各種細節裡。個人非常喜歡作者所創造的各種小人物,每一個小人物都有自己鮮明的個性、優點與缺陷。總是在銀行門口跑腿打雜的克朗奇先生總是自稱誠實的生意人,可是一見到老婆下跪祈禱就發火打人。原來白天的工作只是副業,克朗奇先生的正職是個盜墓者。聖安東區小酒館的老闆娘總是板著一張臉在櫃檯邊織毛線,對周遭人物愛理不理。沒想到她正是故事中仇恨的代表人物,她將所有的復仇對象用只有自己才看得懂的方式織到手中的毛線織物裡。革命一爆發,裡面所有記載的對象一個個遭到舉發,一個個掉了腦袋。

每一個小人物,都代表了群眾的一個面向。有的貪婪,有的自私,有的嗜血,有的盲從,有的重情重義,有的頹廢消極,有的目中無人,有的捨己為人。當邪惡披上了復仇的外衣到處橫行時,善良的心雖然黯淡沉默,卻不曾離去。總有一天,群眾會清醒,仇恨會放下,而光明的年代就會來臨。

然而,經典小說不易讀。寓意越是深遠的作品,要讀懂它就越是困難。作者身為寫實主義的大師,敘事寫景的能力令人嘆為觀止。如果說一般作者描繪的場景是照片,那麼狄更斯描繪的場景就是名畫。但是要讓場景構成一幅名畫,需要大量的文字篇幅,再加上狄更斯描繪的不只是場景,他還描繪氛圍、描繪史實、描繪文化,描繪屬於作者自己的感觸與詠嘆。而既華麗又繁複的詞句中時時出現作者的隱喻,每讀一句總要思索再三,深怕漏掉了甚麼細節沒發現,因此,閱讀本書的速度變得相當緩慢,非常考驗讀者的耐心。

此外,一百多年前完成的作品人物說話的方式和現在的差異頗大,而狄更斯又是戲劇的專家,因此書中的人物,尤其是馬奈特家族相關的人物說話都像是在唱歌具一樣,誇張的情感表現方式、文謅謅的語句和上流社會常見的惺惺作態讓人哭笑不得。讀者最好自己想辦法將對白自行想像成現代的用語,將舉止轉換成現代常見的行為會比較好些。但其實我也懷疑,是不是當年的人講話就真的像這樣肉麻兮兮渾身起雞皮疙瘩?是不是當年的人真的像書中人那樣愛的要死要活,愛到可以為了她,代替她的老公上斷頭台?這讓同樣身為單身一族的我難以理解、無法接受、卻也有些羨慕呀。

最後想跟大家分享一個問題。如果你是作者,你為什麼要寫小說?是為了受人肯定?為了暢銷大賣?為了傳達理念?還是為了自我成長?什麼樣的想法只適合與身邊的朋友親人分享,什麼想法只能用小說的方式才能表達?本書將一個集體瘋狂的年代始末透過小說傳達到每一位後世讀者的心中,其影響力之大超越其他真正研究歷史的專門論著。作者要我們永遠記住,曾經有過那麼刻骨銘心的仇恨、那麼殘酷血腥的報復,以及那麼愚蠢的重蹈覆轍。

當年的歷史真相未必如此,但人性的真相就在書中。或許,寫小說就是為了追尋人性的真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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